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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早、晚自修公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4-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强化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勤奋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建立良好的班风、系风,结合我系对早、晚自习的要求,要求全体同学认真遵照执行该公约,特作如下规定:

一、早、晚自修时间:

对象:经管系全体同学

早自习:星期一至星期五(7:00—7:50)

晚自习:星期日至星期四(19:00—21:00)

二、每位学生周一至周五早上、周日至周四晚上必须上自习,不得迟到或早退,无故缺席按旷课(早自习以0.5学时,晚自习以1学时)论处,晚自修两节课间无下课休息时间。

三、早、晚自习期间由各班指定专人负责点名,学习委员每周将各班同学参加早、晚自习课的出勤情况汇总统计报系学生分会学习部,学习部随时进行抽查,学工办督促检查;

四、早、晚自修请病假者,病假单需写明病由、请假时间、出示医生证明等,且需经系辅导员签字批准,方可有效。

五、早、晚自修请事假者,必须写明请假事由、时间,需经系辅导员签名同意批准。

六、为了保证有一个宁静的早、晚自习期间学习环境,参加早、晚自习的同学均不得在自习地点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当影响他人自习的行为发生时,值日班委有责任对其进行劝阻,若劝阻无效,可动员其离开教室或告知辅导员并按缺勤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照学院相关制度处理。

四、晚自习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不安排上课、系学生会相关活动(周三的班会例外)等。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本系负责人的同意。

五、晚自习每晚有两次正式检查,由系值班辅导员和学生会干部担任检查任务,进行详细登记。发现学生无故不上晚自习,应立即通知该班辅导员追查到位,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早、晚自习出勤情况与班级每月考核挂钩,并作为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及入党、奖学金、评优、助学资助等的重要依据。

七、班级早、晚自习情况与该班“先进班级”的评比相结合;

八、本公约自2010年11月29日起施行。

希望同学们认真执行此公约,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芙蓉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