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按录取专业就读,确需转专业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原则上限于一年级,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学期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第三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期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前50%;
2.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学院专家组认定,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允许转专业:
1.跨大类转专业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在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3.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情形的。
第五条转入专业原则上不突破标准班额最高限,不另扩班;转出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标准班额最低限。
第六条当某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标准班额最高限时,按申请者第一学期所修共性课程考试成绩排队(个别专业若无相同课程则对相近课程做当量处理,相近课程由教学工作部认定),分高者优先。
第七条如学生本人高考分数高于转入专业在其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可直接转入。
第八条转专业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受理。新生应于第一学期申请受理期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填写《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样表附后),交所在教学系审核。
2.教学系审核。在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上网登记后,各系部对申请转出专业学生成绩进行排队、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拟转出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教学系公章,上报教学工作部。
3.学院复核、研究与公示。教学工作部对各教学系拟转专业学生名单逐一进行复核,将通过复核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院务会研究决定,并将学院批准同意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向全院公示。
4.办理转专业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学工作部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和转专业通知书送达相关教学系。学生持转专业通知书到转入系报到。各相关教学系做好班级调整、寝室调整、学籍异动处理和相关课程的补修等工作,财务部按规定做好学费、宿费等调整工作。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颁发的其他文件中涉及转专业相关规定与本细则所列条款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