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职工工作纪律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完善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工作纪律
1、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保持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
2、全院教职工除专职专任教师外,一律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有事离开要请假。
3、忠于职守,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得玩游戏、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考勤制度
1、考勤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学院办公室对各单位出勤情况不定期检查,每月初对各单位上月考勤情况实行汇总,及时通报与公示。
2、各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第一责任人,各系、各职能部门明确专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日考勤,落实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3、因公出差,要向考勤人员说明并登记,遇特殊情况的,由单位负责人向学院办公室如实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l、教职工因病因事确不能正常上班必须事先请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填写请假单,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在请假期满前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所有请假情况必须于当日报办公室备查。
2、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先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含7天)以内的,所在单位报分管院领导同意,由院长批准;请假1周以上的由学院院务会议研究批准。副处级以上干部请假须经院长、书记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请假类别及要求:
病假。请病假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如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通过电话事先告知,也可委托他人或待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
工伤假。因工负伤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属实方为有效。工伤假期间,待遇按在岗人员对待。
婚丧假、产假。按国务院[1988]9号令,湘劳险[1988]110、218号文件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婚假3天,实行晚婚晚育者,增加婚假12天;父母、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3天丧假,丧事在常德市城区以外料理的可给予路程假;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产假15至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其中实行晚育者,再增加产假一个月,难产在正常产假90天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产假计算包括星期日、寒假、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事假。教职工因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须按程序和要求办好请假手续。
四、违纪处理
l、教职工一年中旷工1天以内,扣发其半个月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累计旷工10天以下,扣发其半年绩效工资(岗位津贴);10天以上(含10天),扣发其一年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旷工在l5天以上者,按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件精神予以辞退。
2、考勤每月统计汇总一次,工作人员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矿工一天论处。
3、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经检查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4、教职工一年中有违纪行为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累计超过3次(含3次),年终考评不合格,聘用人员直接解聘。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院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