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系对教学质量的管理、检查和评估,完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我系日常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院相关制度特建立本巡查规范。
一、巡查类型
1.教务办巡查。由教务干事负责组织,辅导员参与,进行不定期巡查,每周人均不低于二次。
2.系主任巡查。由系主任负责组织,教研室主任参与,进行不定期巡查,每周人均不低于一次。
二、巡查对象
全系各教学场地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规模以上考试环节。
三、巡查内容
1.教师出勤及授课情况。具体包括:
1)有无迟到、早退现象,随意调课现象等;
2)课堂考勤、课堂纪律维护情况;
3)准备是否充分、教学内容是否熟练、师生互动是否活跃、教学效果是否好、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与落实教学任务情况、教师仪表教态等。
4)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2.学生学习情况。具体包括:
1)学生出勤情况;
2)学生课堂认真程度(有无打瞌睡,尤其是学生上课使用手机等违纪情况);
3)学生反映教学方面的问题。
3.教学条件与环境情况。具体包括:
1)教学场地卫生状况;
2)水电供应情况;
3)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4.考试情况。具体包括:
1)监考老师、试卷到位情况;
2)考场纪律、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五、巡查纪律及要求
1.巡查成员务必着装整齐,挂工作牌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2.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当即解决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可以不要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反馈相关部门,但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3.巡查期间应在系《教学巡查记录本》上认真做好巡查记录,认真、公正、客观反映巡查情况。
4.巡查结束后每周定期汇总公布,巡查情况汇总在全系教师会议上公布,如遇教学事故或特殊情况及时报学院教务部处理。
经济与管理系
二○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