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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学生干部例会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4-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了解各个班级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例会时间:单周每周一12:30开始。例会地点:T3教室,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二条:参会人员:分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学生党员、团总支、学生分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以上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部分干事。

第三条:例会内容:

1、由办公室通报上周缺席、迟到、违纪人员。

2、由办公室主任清点参会人员,并依据实际情况考勤、记载,会后向学工组老师汇报。

3、各职能部门依据一定顺序依次通报。通报人员应表述清晰、简洁、准确,涉及到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应重复一次,避免出现在会后补充的情况。

4、各班班长、团支书总结上周班级情况、提出班级本周特色活动及存在问题及不足。

第四条:例会纪律:

1、例会时应保持肃静,不允许随便在会场走动,不得喧闹、谈话、交头接耳等,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以免分散参会人员注意力,降低效率。

2、发放资料在例会前后进行,以免破坏例会程序、纪律。

3、办公室主任负责维持例会纪律。

4、请假制度:需请假的干部必须在例会前由本人亲自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老师请假,不得代请,任何学生干部不具备批准请假的权力,请假不能参会的干部必须指派一名相关干部参会。

第五条:奖惩制度:

1、例会时间无故推后,则办公室主任在例会上面向大家做出解释。

2、与会人员迟到、旷到者,在当周三17:30前向老师上交一份书面检讨;两次无故旷到者,综合测评干部评分中不得评优秀,其它评优中也不予考虑;严重者,由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上报老师处理。

3、违反例会纪律者,办公室主任有权点名批评,严重者交由老师处理。

4、表现好者,将在评优,推优上优先考虑。

附: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制度解释权归经管系学工组所有。

芙蓉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