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学生干部内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我系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坚持“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系训管理方针。同时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的管理,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同学监督服从组织领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干部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芙蓉学院,热爱经济与管理系,热爱集体,关心集体荣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院系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必须服从院系管理。在院系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应当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团结同学,勇于奉献,开拓进取,敢于创新。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院系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党团组织必须注重学生干部管理队伍的建设,完善干部管理,提高干部管理素质。
第五条 学生干部来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应当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各部门工作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应当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地开展工作,团结奋进,做到“分散,机动;合拢,统一”,一切为中心工作服务。坚决不允许学生干部有小团体主意,学生干部对待所有同学应该一视同仁。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应当具有责任意识,对自己接手的工作负责,确保工作保质高效地完成;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杜绝自由散漫、做事拖拉的不良风气。
第八条 学生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和修养,提高理论水平与实践水平;严于律己,加强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九条 学生干部应该服从分管部门领导的领导,主席团处事要审慎,重大决议需报院系领导审核。不可私自决定任何重大决议。
第十条 学生干部不可背后议论他人是非,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在会议中当面指出。不可非议其他部门和本部门个人和决议。如有发现在主席团决议的情况下,报院系领导决策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不可以有官僚主义作风,杜绝利用职权之便给予他人方便。同时禁止学生干部有损公肥私,收受贿赂,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违规违纪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应该明确分工,坚持合作。坚决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以任何理由架空同部门干部,同时学生干部应该恪尽职守,杜绝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芙蓉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系级学生干部。此管理办法如有增补条例将于学生干部大会予以公布。
第二章 人事任免制度
第一节 学生干部选拔聘用条款
第十五条 系部主管领导和系学工办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工作,通过班级推荐,辅导员初审,学生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系部主管领导和系学工办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合理分工与调配,任期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系部主管领导和系学工办可进行调整,增补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选举通过“公平,公正,公开“ 的民主集中制度产生,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应聘原则。系部主管领导和系学工办根据综合水平,对学生干部的工作予以安排。学生干部需服从院系领导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玩忽职守。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需坚持以下要求;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和院系党团组织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治水平,竞选团总支干部者,必须是共青团员。
(2)学生会团总支干部竞选者必须有一年以上(含一年)担任班级以上干部(含班级,包括大一新生在高中时代担任班级以上干部)的工作经历。
(3)学生本人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考试无挂科现象。主席团干部必须成绩排名位于年级专业前50%,原则上无挂科科目。其他学生干部应当保持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科目。
(4)学生干部应当要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院系规章制度,无任何处分。
(5) 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助精神,善于团结同学,工作扎实,积极组织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6) 学生干部要有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办事公正,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的招聘分为以下步骤:
一.招聘计划: 各部门在招聘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拟定招聘计划和招聘细则,并呈送主席团审议和系主任批复。招聘计划内容应该包括:招聘人数,考察内容,考察形式等。
二.招聘阶段: 系学生会会团总支在宣布招聘通知后,符合要求的有意者可在指定日期里按照指定方法报名。
三.考察阶段: 各部门通过笔试,面试,资格审定,系部初审,实际工作考察等方式对报名的同学进行有目的,有条理,有选择的针对性考察。了解应聘者的能力,发掘应聘者的才能。
四.试用阶段: 经过考核评定有能力,有责任心各方面符合任用要求的应聘者可以通过一个月的试用考察。在试用期内试用干部必须工作积极,处事得力,服从安排,态度端正。系部根据考察实际情况对表现优秀的试用人员予以正式聘用。对工作态度散漫,处事消极,不服从安排的使用人员予以辞退。
五.正式聘用阶段 经过试用期考核的应聘者在主席团合议,系部老师和系主任的统一审定下取得正式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学生干部在聘用期满时将发放系部聘用证书,未正式聘用和在聘用期内因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因素被撤职的个人将不予发给聘用证书。聘用的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详细规定见规定细则。如有违反此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同时对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干部系部将对其颁发相应奖励。
第二节 学生干部辞职和辞退办法
自动辞职的学生干部应该主动向主席团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再报系主任审批。对不递交申请的学生干部将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1)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科目不及格者,个人操行评分达学院自动退学标准者。
(2)一学期在各类会议中无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3)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过程中累计请事假10次(含10次)以上者;
(4)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5)缺乏团队意识,破坏队伍团结,拉帮结派,损公肥私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展开,经教育批评无改正者;
(6)从事与学生分会、团总支性质无关事宜,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损害学生干部形象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者,做免职处理
(1)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反院系规章制度,不服从院系学生组织领导者;
(4)公然顶撞学院领导及老师,目无纪律,私下非议他人和其他部门事宜者;
(5)不团结不合作,私自拉帮结派造成学生组织分化。致使不能顺利展开学生活动者;
(6)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工作态度极其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7)工作能力出现问题,不能胜任本职位,经系部调任仍不能胜任者;
(8)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系部、学生干部声誉者;
(9)依仗学生分会团总支干部身份,在班级不服从班委团支部管理者;
(10)其余违反《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不予颁发聘书
(1)参与学生干部应聘,未成为正式学生干部者;
(2)任职期间受到处分被辞退者;
(3)任期未满自动辞职者;
(4)违反院系相关规定和《学生手册》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者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学生干部的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院系的教育和管理,沟通院系领导和有关部门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调工作。
(2)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本级或上一次团组织或学生会等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并要求其改进工作。
(4)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
(5)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院系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6)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7)按学校规定享受应该享受的待遇的权利。
(8)主席团有对部门干事的人事任免,有作出决议和商讨并报院系决策的权利。
(9)有对主管部门的事物提出建设性意见和主要参议的权利。
(10)其他相关权利必须在院系统一领导下由学工主管领导决定,不可擅自决策任何决定性事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义务:
(1)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2)坚决贯彻执行所在学生组织的章程和条例,服从工作安排,按照所在职务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3)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4)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学风,促进学院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
(5)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不作言行部一致的违规违纪事件。
(6)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7)坚决贯彻院系党组织的决定和意见,对院系各班学生进行教育,疏通,解释和服务工作。
(8)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交活动能力。
(9)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10)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对上级交给的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11)严予律己,宽予待人。对待下级干部关心,照顾。不能强迫下级干部做力所不能及的事。
(12)服从领导,保持团结,完善工作能力,培养大局观念。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学生干部按时值班,做好本职工作,值班完毕填好值班记录,同时做好办公室的文件整理和清洁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除外),由学生分会主席团主持。各部门干部干事需按时出席,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在例会上各部部长要汇报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全体干部要认真做好笔记,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各部门要根据会议精神落实好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于院系团组织,学生组织主办的活动,全体干部应积极参与,并及时到达活动举办地点,按要求完成所分配得工作。
第二十六条 凡值班,例会,特别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缺席,请假,缺勤累计次数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取消其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撤销其职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内,一学期有两门考试科目不及格者,劝其辞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撤销其干部职务。
第二十八条 为奖励学生干部为学院付出的辛勤工作,特设以下奖励措施:
(1)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按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根据各干部该学年的工作表现,考核产生。
(2)推优入党: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加入党组织。
(3)科研实践: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 干部考核办法:
(1)考核程序分为个人自评、部门初评、主席团终评、系学工办、系主任审批。
(2)系部团总支及学生分会干部分别由团总支、学生分会组织考核,并应听取所在班级的意见;班级、团支部干部由所在班委团支部组织考核。
(3)系级干部兼任班级或其他部门干部的按系级进行考核,不再参加班级考核,但须听取所在班年级意见。
(4)考核年度内职务变动的以考核时的任职为准,但应听取其以前任职部门意见。
(5)听取任职单位或部门、所在班级意见可采取书面调查、群众座谈会或其他有效形式。
(6)终评由考核主管主席牵头,组织部部长、各级学生干部代表和同学代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审查,由团总支副书记全权监督考核程序,决策由系学工办、系主任商议决定。
(7、)各级学生干部在考核中应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组织严密、手续完备,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
(8)、考核结果须经系学工办、系主任审核批准后向全体同学公示后正式生效
(9)考核对象:所有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干部
第三十条 考核时间和考核标准在系部商议以后在予以公示列入。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活动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干部开展一切活动需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干部开展的活动必须健康安全,任何活动的开展必须呈报系学工办、系主任审批。并出示活动策划书,在系主任审批后活动才可举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分管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初拟定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作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并上交系学工办、系主任审核存档。
第三十四条 以系学生分会,团总支的名义开展活动,需由系学工办、系主任审批。组织活动的部门要有活动申请书,策划书和所需经费预算,系学工办、系主任根据方案实际情况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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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学生干部对负责的任务应该认真完成,如有意见应该及时及早向系部提出,在未得到批复前必须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干部所在部门举行活动,必须和分管本部门的主席团成员交换意见,服从分管主席团成员的指示。分管主席团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系部意见和决议实施活动,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第三十七条 当月轮值主席在和前月轮值主席交接工作时,前月轮值主席必须把活动的主管权交与当月轮值主席,并把相关事情交接清楚,同时协助好当月轮值主席组织好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生干部组织活动必须和系部学工、系主任及时反馈活动进展事宜,活动结束后必须向系部呈交活动展开后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第三十九条 学生干部开展活动要统筹系部学期计划的精神和活动安全性等因素,严禁私自开展不利于系部精神和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六章 学生干部例会制度
第四十条 学生会部长级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领导对学生工作的要求,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及时对上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从而确保经管系各工作的顺利开展,系部长级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具体规定如下:
(1)会议由学生会分管主席团主持,各部门部长参加会议。
(2)各部门部长简要总结上一阶段本部门工作,提出不足,并展望下阶段工作重点。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应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布置,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3.)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者可以在会议中自由发言,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应坚决执行,不得在会后作不恰当的议论,更不得擅自更改。
(4)部长级会议必须提高效率并保持严肃性,严禁在会议期间闲谈与会议主题不相关的事项。
(5)部长级会议考勤由组织部进行 ,组织部部长要做好到勤记录,会后报主席团备案。
(6.)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部长级会议的干部,应于会议开始前两小时向老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该次部长级会议。
(7)会后,应保证会议现场的秩序井然,环境干净;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在会议室翻动任何文件或资料。
第四十一条 部门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面促进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我系团总支学生分会要求各部门应该及时召开会议,具体规定如下:
(一)部门干事例会制度
(1)针对具体工作,原则上每两周应召开一次或一次以上的部门干事会议。例会时间,例会地点等由各部门自行确定,需上报主席团备案。
(2)例会原则上由本部门部长主持,副部长及干事应参加会议。如工作需要,主席或分管主席可亲到会场指导工作。
(3.)会上,各部门部长应对前段时间工作进行总结,传达学生会主席团办公会议和部长级办公会议的决议,并及时做好下阶段工作安排。具体工作由副部长带领干事完成。
(4.)必须提高效率并保持严肃性,不得在开会期间闲谈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情。
(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本部门例会,本人应提前两个小时向系部学工负责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该次部门例会。
第四十二条 重大活动前后的协调会议制度:
为了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有效开展,我系学生会在各大型活动前应及时召开各部门工作综合协调会议。具体规定如下:
(1)协调会议原则上由学生会主席或分管主席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并邀请有关领导与会发表讲话。
(2)分管主席或活动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对此活动中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的分配和安排,并上交书面材料报主席团初步审批,最终由系部学工主管领导决策。
(3)会议必须提高效率并保持严肃性,不得在开会期间说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情。
(4)重大活动协调会议的考勤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对迟到、缺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上报主席团备案。
(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工作协调会的,应提前两个小时向系部学工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该次部门例会。
第四十三条 学生分会团总支全体成员会议制度
(1)例会时间:单周每周一12:30开始。
(2)例会地点:T3教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参会人员:系部学工负责老师,学生党员,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部门副部长以上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部分干事。
第四十四条 例会内容
(1)由办公室在会上通报上周缺席,迟到,违纪人员。
(2)由办公室主任清点参会人员,并依据实际情况考勤记载,会后向学工负责老师汇报,并把考勤情况由组织部存档。
(3)各职能部门依据一低昂顺序依次通报。通报人员应表述清晰,简洁,准确,涉及到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应该重复一遍,避免在会后补充的情况。
(4)各班班长,团支书总结上周班级情况,提出班级本周特色活动及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
第四十五条 例会纪律:
(1)例会时应保持肃静,不允许随便在会场走动,不得喧哗,谈话,交头接耳等,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以免分散参会人员注意力,降低效率。
(2)发放资料在例会前后进行,以免破坏例会程序,纪律。
(3)办公室和体育质保部维持会场纪律。
(4)请假制度:需要请假的干部必须在例会前由本人亲自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系部学工主管老师请假,不得代请,任何学生干部不具备批准请假的权利,请假不能参会的干部必须指派一名相关干部参会。
第四十六条 奖惩制度:
(1)例会时间无故推后,办公室主任要在例会上向大家作出解释。
(2)与会人员迟到,缺席者,在当周三17:30前向系部学工主管老师呈交一份书面检讨,两次无故旷会者,综合评测干部评分中不得评优秀,其他评优评先中也不予考虑,严重者,有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上报系部学工主管老师处理。
(3)违反例会纪律者,办公室主任有权点名批评,严重者交由系部学工主管老师处理。
(4)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将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第七章 建立系部民主邮箱制度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建设稳定和谐的校园,加强我系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我系同学反映学习生活问题提供一个平台,为了解同学们对我系各项工作展开的满意程度,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建议,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经济与管理系特设立:“意见征集“邮箱,并建立民主邮箱制度。
邮箱地址:furong_jg@163.com
(登录http://www.163.com/,点击免费邮箱)
经济与管理系的广大同学可将各方面的问题通过邮件发送到经济与管理系邮箱,负责部门会将同学们反映的问题收集,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将处理意见通过邮件反馈给同学们。
此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所述内容最终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系所有,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修订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