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芙蓉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补充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20 [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表率和引领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完善学生干部管理制度,提高学生干部素质,结合芙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在我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作下述补充规定

  1. 考核办法

    )具体形式

    1、本考核制度由系学工办监督、办公室宣传部宣传、自律部执行,由经管系学生会统一组织实施。

    2、本考核实行月评制,期末进行总结。

    3、本办法满分为100分,采用“基准分+奖惩分=实际得分”的形式,计算每位学生干部的最后得分

    (二)考核细则

    1、各部门干部要结合所在部门的职责,积极地、富有创造性的开展活动,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并达到系部要求,得基准分60分。

    2、考核按分数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90分)、中(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3、各部门干部要制订好开展活动的计划,对于已计划的活动不开展或拖延开展时间,且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该部门按2分/次扣分。

    4、各部门开展活动之前,须向系学工办交一份申报,得到有关领导老师批准。否则,该部门按2分/次扣分。

    5、各部每周召开将不定期检一次部门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自律部检查,未开例会者按2分/次扣分。

    6、对团总支、学生分会工作提出成文的建设性意见,并协助有关部门将该意见付诸实施,效果校好,按2分/次加分。

    7、系团总支、学生分会通知的会议,缺勤者按2分/次扣分,迟到按1分/次扣分。

    8、各部门干部必须及时向办公室上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否则按2分/次扣分。

    9、一旦发生有学生干部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将立即撤除其职位并在全系通报批评且永不录用。学生干部应带头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以值班等为由而旷课,一经发现从重处分。

    10、另附加对各干部自身素质的考核,给予适当的增减分,包括:

    (1)期终考试没有挂科现象,且在所在的级、班能起到学习带头作用。

    (2)在学生中能团结同学,举止文雅、有礼貌,在学生干部中,能积极配合其它干部开展活动,对待领导有礼貌,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3)能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

    (4)早晚自习缺席者按照1分/次扣分(注:对于以公干名义早晚自习缺勤达3次以上的学生干部,主席团商议,对于屡教不改者,将撤除职务。)

    二、奖罚措施

    1、本考核制度是从各学生干部的办事能力、工作态度,以及个人素质三个方面出发,全面考核干部的基本情况。

    2、所有考核加、减分均由办公室制表,主席团审核,系学工办老师审批并由办公室存档。

    3、办公室将根据学生干部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好记载,并客观打分。

    4、考核结果将及时通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有权获知考核内容,认为不当时,可以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5、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加分、各项评优、评先及推优入党的主要参考依据。

    6、具体奖励办法

    (1)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每学期期末将评出先进部门和先进干部。并给予以下奖励:通报表扬、记入档案、颁发荣誉证书。

    (2)综合测评干部加分一栏,按考核结果优、良、中依次加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的综合测评不能加分且解除其职务。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在芙蓉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