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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2-08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学生参军入伍

享受的国家、武陵区、学校优惠政策

一、国家优惠政策(22条)

(一)优先优待(4条)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国家资助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4、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标准每服役满1年4500元),其中获中央军委、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誉一等功的增发15%,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三等功的增发5%;

(二)选用培养(4条)

5、选取士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首先选取士官,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6、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可放宽1岁;

7、报考士官院校:专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士官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士官院校培训,培训期间享受士官工资待遇;

8、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三)复学升学(8条)

9、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任何高校不得违规预收学费,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0、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1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就业服务(6条)

17、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8、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9、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20、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21、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22、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二、常德市武陵区优惠政策(6条)

2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5000元,两年为30000元;

24、到西藏、新疆和青海等高原、高寒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另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

25、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事公务员;

26、给予大学生义务兵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在常德市所属县(市、区)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除享受国家、军队、地方已有的优待政策外,再按照毕业生6000元/人、在校生4000元/人、大学新生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27、给予大学生返乡、返校应征差旅费补助。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返乡、返校在常德市报名应征,由应征地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据实报销一次性往返交通费,并给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体检期间生活补贴。

28、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服现役每满一年不低于2000元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学校优惠政策(8条)

29、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成绩按优秀等次或相应分数;学生正常退役复学后,所免修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会同教务处进行确认。免修课程不记具体成绩,标注为“免修”。

30、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对上半年春季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走兵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按当年毕业生办理手续,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1、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复学后,经本人申请,按学校规定流程审核批准,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2、在入伍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退役复学后,符合发展条件的,可优先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在部队表现优秀,被评为“优秀士兵”、获得“嘉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学生,经学院、武装部推荐,具备发展条件的,可优先发展。

3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享受国家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34、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在校在籍大学生除享受国家、省、市、区优待政策以外,对从学校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含芙蓉学院),学校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奖励。

35、对符合评审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学校、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先评优。

36、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满足毕业条件的,毕业时可直接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以及“湖南省优秀毕业生”,不受指标限制。